中共大观区委巡察组巡察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 原创 点击: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大观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上旬对区直党工委、区审计局、区招商中心三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等。
二、巡察监督重点
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码上巡察”,并设置意见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5502317
(二)电子邮箱:dgqwxcb00@163.com
(三)邮政信箱: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皇冠路政务中心3号楼3419办公室
(四)“码上巡察”:可以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扫描文末二维码反映问题。
(五)意见信箱: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皇冠路政务中心1号楼一楼大厅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大观区委第一巡察组
2024年3月11日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大观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上旬对区科协、区农业农村局(含区乡村振兴局、区林长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下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等。
二、巡察监督重点
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等。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码上巡察”,并设置意见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5502069
(二)电子邮箱:dgqwxcb02@163.com
(三)邮政信箱: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皇冠路政务中心3号楼3422办公室
(四)“码上巡察”:可以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扫描文末二维码反映问题。
(五)意见信箱: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皇冠路政务中心1号楼一楼大厅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大观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