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8-24 来源: 原创 点击: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各巡察组于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11月30日,开展十二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各单位具体巡察时间见巡察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对区委统战部(含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皖河中心学校、皖河中学、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开展常规巡察。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重点工程建设处、德宽路第二小学、石化第二小学、红星初中开展常规巡察。
二、巡察内容
巡察期间,巡察组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码上巡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意见箱设立详见各巡察组公告。
(一)联系方式:
区委第一巡察组:举报电话:17355660608(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24790025@qq.com;信访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皇冠路政务中心3号楼3419办公室。
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18955602950(只接收短信);电子邮箱:2604101664@qq.com;信访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皇冠路政务中心3号楼3422办公室。
(二)“码上巡察”:皖事通、学习强国、微信、支付宝等APP均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大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