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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口: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该份笔录制作不规范”“该起案件条款引用不规范”......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发布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对相关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列出清单、公布得分、评定等次、提出意见,并反馈各承办部门限期整改。

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比,已成为河口区纪委监委案件评查工作的常态。该区纪委监委出台案卷评分量化积分评比制度,印发案件质量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档案、处分执行等方面,对已办结案件审理质量进行体检。

开展案件评查,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后续整改提高才是关键。为防止“案结事了”“一评了之”,河口区纪委监委强化评查结果转化运用,压实案件具体经办部室组及人员整改责任,对整改事项实行“反馈—整改—复查—销号”台账式管理,构建起“标准明确+把关严格+整改到位”的案件质量闭环管控机制。

以个案评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为参考,印发工作提醒,要求各审查调查部门对当前正在查办的线索和案件开展“靶向扫描”,把案件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河口区纪委监委通过对审结的56件卷宗开展质量评查,汇总通报案件质量个性及共性问题110余项,均已得到有效整改。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继续强化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 以绣花功夫严把案件质量关。” 河口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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